离婚女律师

在海的那一边

> 离婚女律师 > 离婚女律师目录

第121章 斗智斗勇(1 / 2)

上一章目 录

骆欣玥没想到有一天自己能像明星那样会成为公众人物,在街上被人围堵追捧。

“骆律师,听说你的咨询都是免费的?知名律师的咨询费很贵的,你为什么不收费呢?”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女孩问道。

骆欣玥猜想这个女孩子应该是法学院的学生,她微笑着说:“我现在做公益活动,暂时不收费。”

女孩接下来问的问题有点出格了:“你这样做,其他律师没有意见吗?”

骆欣玥刚想怼这位女孩,这时她的身后有人大声说道:“骆律师,你能去我家帮我调解吗?”

骆欣玥转身回头看,一位扎着马尾辫的纹身哥流里流气地看着她。

这人一看就知道是专门找渣的小混混,看来骆欣玥一直强调律师不仅能文也要会武的重要性,就体现在这种场合里了。

骆欣玥:“不好意思,现在已经是晚上八点多钟了,不方便上门调解,你有什么需要帮忙的,请明天去四海律师事务所找我。”

纹身哥:“我的问题很急,一刻都不能等了。”

骆欣玥:“行,你把人带来这里。”

纹身哥指指旁边的一个小女孩说:“奸*淫幼女有什么后果?”

围观的人群纷纷吸气。

骆欣玥一脸淡定地说道:“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嫩。从重处罚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是按照强奸罪进行处罚的。在量刑时还会加重处罚。”

纹身哥撇撇嘴,又问:“法律允许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吗?”

骆欣玥:“关于未成年是否可以接触网络游戏,我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承诺沉迷网络。

上一章目 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