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姓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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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 百废待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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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耕到夏粮收获双抢,整整四个月的时间里,南明朝廷与民休息,基本上没有做任何需要调动大量民力的折腾。

朱树人和史可法,只是在内政治理层面,梳理了一下人口和田地情况,清除积弊,革故鼎新。

另外,清查土地和人口这类工作,自然而然也会带来一个便利,那就是便于朝廷大力推广新的高产作物。

毕竟清查土地情况后,会大量安置北方逃难来的移民去耕种无主之地,这些人的种子都是官府提供的,官府自然会派出小吏,核查当地土地情况,建议在适合改种的土地上改种。

只不过,朱树人也知道,官吏所过之处,能捞好处就捞好处,所以他这次倒是没有给下面定绩效指标,也不拿推广率来考核,纯属建议性的推广。在推广之余,还让互不统属的其他系统的监察官吏去体察民情,了解有没有强逼改种的。

否则,说不定就能搞出类似“王安石的青苗法变成强行摊派高利贷”的局面了。

于是乎,隆武元年的春耕和夏收补种后,江西、浙江、福建、两广也多有山区贫瘠的农田,被改种了土豆,粮食产量不无小补。

部分虽然平坦,但因为地势较高、水源灌既不足,原本无法利用的土地,就改种玉米——虽然玉米并不太适合在南方种植,但玉米用水少的优势,却是其他主粮都无法企及的。

在明末的南方,很多农田纵然平坦,但因为地势太高,没法重点灌既,依然会被评为下田。这种特殊情况,玉米就可以作为很好的补充。

而其余泥泞低洼之地,原本种水稻的,那就尽量不去折腾,原本连水稻都种不了的,就酌情整顿。

如果可以浚深堆浅、那就把疏浚后挖堆出来的土地上种芋头。如果当地劳动力不足没法整顿土地制造圩田,就直接推广在烂泥塘浅沼泽种莲藕,也能补贴主粮。

莲藕和芋头都是华夏自古有之的作物,芋头普及相对更晚一些,但这些作物,即使淀粉含量不低,却久久未能成为有效的主食,跟古代的食物保鲜技术、商业流通调度效率的低下,也是不无关系的。

芋头的保质期远没有土豆那么久,莲藕就更是容易腐烂了。如果农民原先纯种莲藕试图当主粮,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没吃两个月剩下的都烂了,然后一年大部分时间只能饿死。

宋朝的时候,种芋头和莲藕的普及率,据后世考证应该都比明朝多得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宋朝商品经济发达,皇帝不打击抑商。所以种了这些高淀粉蔬菜的农民,可以在丰收季节把蔬菜大量卖钱买米存着。

明朝基层商业社会保障相对差一些,大家更倾向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种粮食的农户也懒得交易,自种自吃。交换氛围变差后,大家就越来越保守,唯恐种保质期短的东西会导致生死拿捏在别人手上。

但随着隆武朝的行政风气有所变化,加上富商出身的沉廷扬当了户部尚书,朱树人也是鼓励朝廷组织的军屯给属下流民提供交易保障。

这些南下流民种了易腐的高淀粉蔬菜后,当地军屯卫所会有组织地出面收购,让当地军队、其他种粮百姓,在丰收季集中用芋头、莲藕取代一部分主食,维持两三个月。

然后把省下来的主粮按官方保护价再交易给出售莲藕的流民,这部分原本被扼杀的农业经济就被盘活了。

不少年初流亡南下的北方流民,被安置在淮南后,就在泥泞地劣的巢湖、芍陂平原上,挑选原本没人种的烂地种莲藕。五月第一批莲藕收上来后,当地驻军立刻就负责收购了,还给他们官价换粮。

实打实得了好处后,这些流民也不禁开始动摇反思:原本他们接受了多年的朱元章式大明意识形态洗脑,总觉得商业是与农民争利的。种粮食的农民就该自种自吃原本那些种经济作物的农民才不得不交易,因为蚕桑棉花茶叶没法吃。

但现在实打实的铁证摆在面前,说明种蔬菜的农民也该加入交易,至少这种形式的商业繁荣,是在释放农业生产力。让更多原本担心作物保质期而不敢种的百姓,多了一种谋生方式的选择。

似乎大明重农抑商的思路,从根子上就需要细化调整了。商也是分很多种的,有些种类就是应该鼓励,另一些种类才需要压制,不能搞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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