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与棠开车到赵暮夕家楼下时, 恰好碰上了刚从超市回来的赵暮夕, 手里拎着两个白色塑料袋, 她又穿着一袭长裙, 脸上化着轻熟的妆容,看样子, 今天又在外面“工作”。
滴滴——
不需要纪总鸣笛提醒,赵暮夕大老远就看到了她的车,这边可没人开这种“高级货”。
看纪与棠下了车, 赵暮夕朝她努努嘴, “上去吧。”
赵暮夕听她要来蹭饭,今天特意买了两大袋子食材,有荤有素, 提起来还怪沉的,这时纪与棠走到她身边,突然捉住了她的手, 赵暮夕先是一愣,然后才缩了缩手,“我来提吧, 别把你手弄脏了。”
纪与棠看着她手里沉甸甸的塑料袋,也不管她说什么, 直接“抢”了一袋过去,然后朝小区里走去。
可真是个强势的女人, 赵暮夕反而跟在纪与棠后头, 她记性可真好, 就上次来过一回,但方向感却丝毫不差。
“我不知道你喜欢吃什么,就看着买了些。”赵暮夕加快脚步追了上前,每回问纪与棠要吃什么,她都说随便,其实这样的人最讨厌,好在纪与棠还没挑剔过她做的菜。
两人一路上说了些有的没的,很快就爬上了六楼,纪与棠贴心地替她拿着手里的东西,让她拿钥匙开门,赵暮夕对着锁眼半天的没插进去,纪与棠在一旁想笑,还不忘嘲讽道,“笨手笨脚的。”
“嫌我笨啊,那你别来我家吃饭。”赵暮夕从纪与棠手里夺过塑料袋,提着先进屋了,转过身后脸上明明在笑着,可嘴里却在小声哔哔,“你一大老板来我家蹭饭,还真好意思……”
纪与棠笑而不语,进屋换上了赵暮夕的拖鞋,客厅的沙发上堆满了小公仔,是她们上次在商场一起抓的,赵暮夕这里的确不宽敞,堆了这么些东西,就显得更挤了。
赵小姐才是典型的“口嫌体正直”,一边叨叨着纪与棠来蹭饭,一边在厨房里熟练地处理着食材,上次在医院,医生嘱咐纪与棠要饮食清淡,赵暮夕就一直记着,自从纪总来她家蹭饭以后,她的口味也清淡不少。
纪与棠还是喜欢倚在厨房的门口,看着她做饭,她低头切着菜,长长的头发时不时落下来几缕,很是碍事。纪与棠走到她身后,伸手替她捞了捞头发,她发量偏多,又黑又直,还带着一股淡淡的香味。纪与棠微凉的指尖触到她耳后,然后轻扫过她雪白的脖颈……
她的手一碰到自己的皮肤,赵暮夕就觉得又酥又痒,突然一个激灵,刀一滚,把左手食指的指甲切下一截,赵暮夕惊呼:“啊……”
“怎么了?”纪与棠放下她的头发。
“没事…”赵暮夕虚惊一场,还好没切到手指,她哪知道纪与棠突然来摸她的头发,手还碰到了她的脖子,她本来就怕痒,脖子还是最敏感的地方,“你干什么……”
“别动……”纪与棠又轻轻揽过她的头发,“我给你扎起来。”
“嗯。”赵暮夕的手切菜弄湿了,她也不自己动手,就静静站在原地,让纪与棠帮她弄着头发,纪总的动作又轻又柔,舒服。
赵暮夕真觉得她是个很温柔的女人,如果是装的,那也可以给满分了,赵暮夕知道纪与棠不是她想象中那么简单,但和纪与棠相处,她本能地会忘记这些,再说她一穷二白,纪总能图她个什么。
“还不做菜?”纪与棠见赵小姐突然呆了,便提醒她,“我饿了。”
“噢…就快好了。”赵暮夕回过神,看着自己的左手食指,已经变得“光秃秃”,看来这双手的指甲都得剪掉,她有强迫症,否则看着难受。
清蒸黄花鱼,番茄烧牛腩,炒蔬菜再加个菌菇汤,口味都很清淡,在赵暮夕这里,这绝对算得上是贵宾级待遇了,要知道林微好几次来的时候,赵暮夕就熬了一锅白米粥,外加两碟小咸菜。
“你请保姆了没?”两个人吃饭,还能有人聊聊天,这感觉挺好的。赵暮夕不喜欢太闹,闹了让人感觉浮躁,但也不喜欢太静,因为静了会让人觉得孤单,现在这样就刚刚好。
纪与棠饭前照旧先喝一碗汤,不容否认,赵小姐的手艺真好,煲的汤比很多大厨做的都要鲜美,“不需要,中午我不在家吃,晚上,我上你这来吃就行了。
噗……
还好纪与棠说这句话的时候,赵暮夕已经把嘴里的那口汤咽了下去,否则,她很有可能喷纪总一脸。赵暮夕觉得纪与棠脸皮的厚度,估计是自己的两倍,否则怎么好意思说这种话?“我又不是每天都有时间……”
今天因为纪与棠的一通电话,她临时放了林微和任康的鸽子,还被林微说了好一阵。
“我没说每天都来。”
“这……”拜托,纪总你搞错重点了吧,重点是哪有人蹭吃蹭得像您这么理直气壮的?
纪与棠今晚的胃口又不错,小碗米饭已经吃到快见底了,“赵暮夕,我们算朋友吗?”
这是赵暮夕以前想问的一句话,没想到今天纪与棠却主动说了出来,“算……算啊。”当初纪与棠拿钱跟她说事,她很气愤,她知道自己确实没把纪与棠当客户,而是当成了朋友。
“朋友来你这吃顿饭,很过分吗?”
同样的话,有的人说出来像是在钻牛角尖,但有的人说出来,就好像是无法反驳的真理,纪与棠现在就给赵暮夕这种感觉,还是气场的问题,嗯,气场足了就能唬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