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莹一个人在家里整理着马娟的遗物,送走了马娟,这个家,就孤零零的剩下了宋莹一个人。
白天的时候,律师来过,那个长得黑黑矮矮的家伙,是马娟的代表律师,他是负责处理马娟的遗产的。
钱都是跟宋思伟离婚的时候分到的,有不少钱。
按照法律,这些钱,都将归宋莹。
人没了,钱对于宋莹来说毫无意义。
她木木的坐在沙发上听着律师在那里不停的说,律师说的什么,她是一个字也没听进去,只看到他厚厚的好像腊肠一样的嘴唇上下翻动,不时的还有唾沫星子翻出来,白白唾沫沾在腊肠上,看起来贼恶心。
腊肠停止了翻滚,一只签字笔递到了宋莹的手中,宋莹木然接过,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她不记得自己签了多少个自己的名字,她只记得她签一个字,律师就会说一声好。
宋莹不知道是夸她的字漂亮,还是说她签的好。
宋莹总觉得这里面得有点什么事情,因为,她签完字,律师并没有离去。
律师坐在沙发上,在他的公文包里翻了翻,拿出了一把钥匙还有一个信封袋,说这钥匙是银行的一个保险箱的,信封袋里是密码,那里有马娟的其他一些遗物,是一些珍贵的珠宝,说着,递给宋莹一张清单,让宋莹查看清楚之后,在上面签好字,他会让人来拿的。
律师走后,宋莹去了银行,在银行的保险箱里见到了马娟最后的遗物。
大多是金货,最早的那些金货是妈妈结婚的时候的买的,那个时候应该买的不多,之所以说是妈妈结婚的时候买的,是因为,她在一张黑白照片上看到妈妈曾经戴过。其他的都是最近这些年买的,有些是宋莹陪妈妈一起去买的。
宋莹这时候才知道,爸妈其实早就出现问题了,每个结婚纪念日,本应该是爸爸陪着妈妈一起去买纪念日的礼物的,到最后,总是她陪着妈妈去。
这几年间,马娟攒下了不少金货,按照律师提供的清单上的估价,至少在二十万以上。
宋莹把金货重新放了回去,在装着金货的首饰盒下面,她看到了一本泛黄的笔记本,她把笔记本拿了出来,打开一看,那上面是妈妈的笔迹,宋莹一时间倍感亲切。
宋莹不知道妈妈有记日记的习惯,这本日记看看日期,应该是几年前写的。
宋莹把日记本收了起来,按照银行职员的指引,她把保险箱的名字改成了自己的。
宋莹回到了家里,什么都顾不上,翻看着日记。
马娟写第一篇日记的时候,那一年宋莹应该只有十六岁。